巡察工作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巡察工作 >> 正文

长武县:“把三关 淬利剑” 狠抓巡察队伍建设


 

去年以来,为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利剑”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长武县始终坚持严把巡察队伍建设学习、纪律、考核的三道关口,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巡察人才队伍,为我县巡察工作高质量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严把“队伍学习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切实提升巡察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我县巡察机构建立周学习制度,每轮巡察队伍组建后,集中一周时间由各巡察组组长组织各组巡察干部集中学习,传达中央及省市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和新要求,引导巡察干部深刻理解工作内涵,精准把握巡察重点方向;对新修订完善的《巡察工作手册》,要求组长带着学,逐条解读,干部主动学、逐句细学,不断提升巡察干部理论知识“基本功”;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巡察培训,不断提高巡察干部业务能力和水平;采取传帮带的方式,由“老人”带“新人”,帮助首次参加巡察的人员尽快熟悉工作、进入状态。

二是严把“队伍纪律关”。制定完善《中共长武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中共长武县委巡察工作人员纪律规定》《谈话室管理制度》《长武县巡察工作保密规定》等制度,强化对巡察干部工作纪律的教育和监管;每轮巡察工作开展前,要求巡察干部签订《巡察工作人员承诺书》,要求巡察干部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在巡察期间,对巡察组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严防跑风漏气等问题的出现,确保各项纪律规定执行到位,充分维护巡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巡察工作客观公正、廉洁高效,使“打铁必须自身硬”不留盲区,不留断层。

三是严把“队伍考核关”。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我县不断探索、改进、完善干部考核管理办法,20202月正式制定出台《县委巡察人员日常工作量化考核办法》,通过制定考核制度,不断完善干部考核管理手段和方法,形成了以巡察数量和质量相统一、干部作风和纪律建设并重的“四结合”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抽调巡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即将工作任务和工作完成质量考核相结合,促进日常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将日常管理和工作纪律考核相结合,促进干部作风的不断改进;将巡察业务工作和每轮次巡察工作质量考核相结合,促进巡察质效的有效提升;将轮次考核和全年考核相结合,促进巡察组和巡察干部在履职尽责上均衡发力。

(县巡察办 曹娟)


巡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