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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突出“严”字建立“闭合式”巡察制度

长武县在总结以往巡察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注重完善和深化巡察制度机制建设,建立了完整的“闭合式”巡查工作制度链条。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了《巡察工作流程》《巡查组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办法(试行)》《巡察组工作计划报告制度》《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巡察移交工作的意见》《关于巡察整改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巡察工作人员纪律规范》等44项工作制度,编印了《长武县巡察工作手册》,进一步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提升巡察工作水平。

明确责任考核机制。明确巡察组对巡察结果和效果负责,对被巡察单位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对巡察组实行责任倒查;建立健全巡察工作考核机制,对不适合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严查以巡谋私、超越权限、跑风漏气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

压实整改落实机制。将反馈给被巡察单位的问题整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比内容中,推动问题整改有效落实,确保巡察发现问题得到彻底根治。

(县委第一巡察组  巨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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