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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武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通知

 

长纪办发〔202032

中共长武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委机关各室(部):

2020620,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自202071日起施行。为推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好《政务处分法》,提高政务处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

《政务处分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是在新的起点上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成果。《政务处分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将监察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治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对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反腐败国家立法,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意识,自觉把学习《政务处分法》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每名干部至少通读一遍《政务处分法》,对照《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0年第13期,系统学习《政务处分法》解读,并结合工作实际记写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一篇。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学习《政务处分法》心得交流与研讨,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切实把学习贯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准确把握要求,依法精准做好政务处分工作

《政务处分法》对政务处分的原则、方针、适用规则、违法情形、程序以及复审复核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政务处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政务处分法》的要求,促进正确实施《政务处分法》,保证政务处分工作效果。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实现执纪执法贯通,既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纪严于法的要求,又要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实现党纪和法律的衔接,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要积极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促进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所管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履行处分职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形成合力。要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促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引导公职人员树立和强化尊法守法意识,自觉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肃追责,深入促进以案促改,持续深化标本兼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批准手续。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政务处分工作,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切实保障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申请复审复核权等各项权利,严禁非法收集证据。

三、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抓好《政务处分法》的贯彻实施,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督促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公职人员深入学习《政务处分法》。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职人员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使法律要求真正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各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出)机构要主动联系、对接被监督单位抓好《政务处分法》学习,要将学习贯彻《政务处分法》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范围,推动《政务处分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政务处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注意收集、调研、分析贯彻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对于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学习贯彻《政务处分法》,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做严格遵纪守法的模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监督制约上作表率,确保政务处分权严格依法、公正行使。各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各室(部)于810日前向县纪委组宣部报送学习《政务处分法》小结,并附印证资料。

 

 

中共长武县纪委办公室

20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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