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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机构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




    按照《关于深化咸阳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现就县直机关工纪检监察工委机构设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情况

设立县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为县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在县纪委监委、县直机关工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赋予县直属机关纪工委检察权,履行纪律检查、审查调查两项职责。

二、人员设置情况

县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设书记1名,由机关工委副书记兼任。

三、职责权限

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领导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律检查工作,推动各部门加强机关纪检机构(含机关纪委或承担机关纪检工作的相关部门,下同)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机关纪检机构查办的一般党员干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重处分违纪案件报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备案;与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对派驻机构查办的非县委管理驻在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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