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武县纪委监察局进一步深化“三转”、聚焦主业,以六项举措着力构建廉洁政治新常态。
严明纪律,全面落实从严依规治党要求。通过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协助县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落实主体责任8个方面31项重点工作;县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纪律建设、选人用人等6个方面17项重点工作,并及时督促基层各单位列出权力清单,完善制度建设,以彰显党的组织纪律性,促使党内监督生威、有效,坚决杜绝权力寻租,防止权力滥用。
严纠“四风”,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去年,县纪委持续抓好抓实作风建设这一常态化工作;抓节点、抓具体,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和“四风”问题的查处、曝光及问责力度,全年共开展各类明察暗访、突击检查18次,查纠作风方面问题11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2件,党政纪处分12人。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形式,重视和发挥互联网、微信等新兴媒体作用,认证开通了“长武廉政”官方微信微博,在“长武廉政”官方微信开设“我要举报”专栏,提倡社会监督“人人拍”、“随手拍”,实现了信访举报“一键通”。同时,官方微信平台坚持每周群发一次图文消息,及时传达中省市相关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扩大了廉政宣传的覆盖面。
严惩腐败,全面落实纪律审查要求。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积极与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衔接沟通,及时移送线索,深挖细剖问题,不断拓展案源,全年各有关单位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14件。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把敏感领域、高危岗位作为督查重点范围,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全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171件,初核171件,了结85件,暂存2件,正在办理8件,立案76件,结案76件,党政纪处分95人(科级13人),移交司法机关2件6人,收缴违纪资金19.45元,警示训诫238人(科级89人)次。
严肃问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抓好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发生违纪问题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一案三问”,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同级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全年全县共追究主体责任44人、监督责任4人。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严格落实,全面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县纪委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将全县8个镇(办)和31个派驻纪检机构分为5个办案协作区,探索建立了由镇(办)纪委和县直部门派驻纪检组混编组成的联合履职、协作办案模式,既解决了人际关系困扰办案的问题,又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秦风网、《咸阳改革》先后刊载了这一做法,并提倡在全市推广。继续清理县、镇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集中力量干主业,严抓监督执纪问责,各镇(办)纪委书记没有再分管与纪检监察主业无关的工作。
严管队伍,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县纪委坚持以强化教育培训为抓手,采取集中封闭培训、组织业务骨干外出参训、到省市纪委跟案学习、在委局机关内部开设“每周一讲”课堂等方式,以学促干,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出台了《长武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管理考核办法》、《查办案件考核办法》、《反腐倡廉宣传报道考核办法》、《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纪检监察各项重点工作实行量化考核,随时记录在案,按月进行通报,使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更加精细化、科学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