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室工作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各室工作 >> 正文

长武县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改进完善执纪审理工作

长武县纪委监察局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的部署要求,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从四方面入手,运用“四种形态”改进完善了执纪审理工作,使案件审理工作取得了实效。

 

一是改进审理方式。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不断改进完善审理文书,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规范各类典型违纪问题的事实表述,充分反映被审查人对所犯错误的态度和认识。改进对涉嫌犯罪问题的审理,对涉嫌犯罪问题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的,原则上不作为处分依据,作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二是改进审理文书。在审理报告等文书中,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审理报告“主要违纪事实”中,在按“六大纪律”对违纪行为进行表述的基础上,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列出来,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前。在审理报告“主要违纪事实”最后一部分增加一类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在此部分予以表述。

 

三是提高案件处理的综合效果。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不断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综合运用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强和规范审理谈话、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对受处分人加强思想教育,推动有关党组织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后期管理,协助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处分决定事项。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在坚持原则,严把事实证据关、定性处理关和程序手续关的前提下,寓监督制约于服务协调之中,推动查审双方共同为案件质量负责。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邀请有关室共同研究、充分交流,共同推进纪律审查工作转型,切实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到实处,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

各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