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武县纪委监委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以“无一错案”为目标,不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量。截至目前,已结案5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1人,无一件申诉复议案件。
一是加强事实、证据的认定。对案卷质量进行严格审理,大到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的审核,小至文书格式、条款书写、签字等等,大问题立即与审查人员沟通,小问题以案件审理意见书形式附卷提示。通过审理阅卷,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够充分的,做出退卷、进一步补充审查或审理直接补证的决定。今年1至4月份,审理室已对9个案件提出23个问题要求补充整改,确保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是确保定性、量纪的准确。在坚持查审分离的基础上,对政策界限难以把握的复杂疑难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阅卷,与审查人员反复沟通交流,共同研究,在案件的定性、量纪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向纪委常委会或监委委员会议汇报,确保定性准确、量纪得当,保证了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严格实体、程序的规范。在阅卷的过程中,既要对调查所认定的事实、取得的证据和定性、处理建议进行审理,又要对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涉案款物的处理是否恰当进行监督。从细节上发现和把握实体与程序的联结点,如在取证、签批日期与逻辑推理时间是否吻合,有无出入进行合理判断,确保实体审核与程序审查并重。
四是强化质量、速度的结合。严格执行案件质量标准,落实时间服从质量要求,对进入审理的案件,从案件受理、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移送审理等阶段都必须按照规定审核,履行正规的手续。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找准提高审理质量和速度的结合点,高效、快速地完成每起移送案件。
五是注重纪律、法律的衔接。突出执纪审理工作的政治性,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执纪审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保障案件质量。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学思践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本着优势互补、取长补短、相互学习的原则,通过参加各级培训、业余自学等多种方式,提高审理人员运用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准则》的业务素养,找准纪法衔接点,提升新时期案件质量。
(长武县纪委监委 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