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长武县扎实推行进退机制,严把“九个关口”,落实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努力杜绝和减少 “漏保”“人情保”“年龄保”“平衡保”等现象,促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积极打造公平、阳光、幸福低保。
一是民生为本,严把“受理关”。明确各镇(办)是受理城乡低保的责任主体。镇(办)民政站对村(居)民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积极受理,不得以无指标为理由或以其它原因将群众拒之门外,并做好相应的答复和解释工作。
二是入户见面,严把“调查关”。入户调查是核实群众收入的最基本的手段。各镇(办)组织人员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采取“三看二查一算”(看居住条件,看生活用品,看家庭成员身体状况;查收入,查支出;计算年人均纯收入)方式,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申请享受低保群众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逐一入户调查核实。
三是公开透明,严把“评议关”。 把核查、回访过程中的民主评议当作化解群众疑虑,了解低保政策的突破口,对已享受待遇的低保户和拟纳入的低保户逐村召开由镇办工作人员、村“两”委会、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组成,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村民代表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的评议会,并及时张榜公示,让群众了解全过程。
四是专题研究,严把“审核关”。各镇(办)根据入户、民主评议、公示等情况,召开镇党委会议专门研究,并将审核后的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五是抽查对比,严把“审批关”。民政部门在审批前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组织入户抽查。同时,建立低保对象核对机制,形成与房管站、交警大队、工商、银行等多部门共享信息对比平台,对抽查、信息对比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批复纳入,有效减少和杜绝以“富”装穷,骗取低保的现象发生。
六是畅通渠道,严把“公示关”。镇(办)、村委会要在公示栏,对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保障金额、民主评议、审核结果等内容,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县民政局对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进行长期公示, 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七是动态管理,严把“调整关”。按照“应保全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要求,镇(办)至少要每季度审核一次,民政部门至少每半年审核一次,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高于保障线(2020元)的,及时退出,停发保障金;对处在低保边缘的户,因病、因残,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逐户核实其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八是安全及时,严把“发放关”。低保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也是不能碰的“高压线”。民政部门在每月5日前,向财政部门送交发放名册。财政部门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发放名册划拨资金,每月10日前将保障金拨至县信用联社,县信用联社在收到财政拨付资金后5日内,将保障金发至保障家庭帐户。监察、审计部门跟踪检查,定期审计,全程监管资金预算、拨付、发放等环节,确保低保资金安全、有效,及时、足额发放。
九是联评联检,严把“监督关”。回访核查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察委牵头,民政等部门参与组成工作组,逐镇(办)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各镇办结合回访核查,进一步健全完善“一评二审三公示”制度。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严把“九关口”的实施,真正把急需保障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了保障范围,形成了低保核查的常态化,不断提高低保对象的准确率,增强群众的满意度,构建社会保障安全网。
长武县纪委监察委 韩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