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纪委监委监委 石磊
今年以来,长武县纪委监委聚焦扶贫领域,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护航脱贫攻坚。
加强对策研究和监察建议。针对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和诱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犯罪规律的总结分析和前瞻性的专题调查研究,提出从源头上预防的对策措施,建立预警机制,加强事前防范。紧密结合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例,围绕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提出有操作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监察建议。
建立扶贫领域基础数据联通机制。加强精准预防和重点监督,与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建立扶贫开发信息共享机制、财政专项扶贫开发资金(涉农资金)项目信息监管联通机制,充分收集贫困人口数量、区域分布、扶贫项目清单和扶贫资金安排等扶贫开发基础数据,研究确立或适时调整专项工作部署。
督查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对镇(办)和责任部门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早提醒、打招呼,有力推动镇(办)、责任部门履职到位。
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县纪委、监委根据情况及时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开展专项纪律检查,把专项纪律检查的重点放在部门和镇(办)是否履职和效能督查上,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脱贫政策走偏受阻、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完善脱贫攻坚纪律检查常态工作机制。以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主要任务,着力提升工作实效。
加大脱贫攻坚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保持惩治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施“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
建立脱贫攻坚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协调机制。层层压实脱贫攻坚纪律检查工作责任,对照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着眼于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贯彻执行,督促各镇(办)和责任部门落实责任,推动各项脱贫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加大脱贫攻坚纪律作风的考核和问责。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充分运用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监管部门工作检查、审计监督等成果,严肃问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加强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移交工作。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巡察、业务监管、监督检查等手段,对各镇(办)、各部门发现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实行专人负责,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严查重点案件。对农民群众的举报、控告,通过实地走访、查验账目等方式开展精细化初查,确保案件线索“件件核实、件件落地”。严肃查办、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违法违纪问题。(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