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长武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原则(试行)》《咸阳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实际,制定出台了《长武县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工作。
据悉,该县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受理范围为:县纪委监委机关除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以外的干部的问题线索;县委巡察机构干部的问题线索;县级部门纪委、纪检组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的问题线索;上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转办、上级巡视(察)组交办、委领导批办的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
该县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原则,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对所收到受理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应当在30日内,综合分析研究,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处置方式和相应处置标准,提出处置意见,按程序报批。据了解,该县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办理程序为:中、省、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省、市委巡视(察)机构移交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提出办理意见,呈报委协助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示;涉及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根据委主要领导批示,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呈报委协助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示;涉及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主任(部长),巡察机构科级领导干部,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县级部门纪检组、纪(工)委负责人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呈报委协助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示;涉及县纪委监委机关和县委巡察机构科级非领导职务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呈报委协助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县级部门涉及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以外的其他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一般由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报委协助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后,移送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办理。有关重大网络舆情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研究提出办理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呈报审批。
该县建立了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台账,确定专人负责接收和管理问题线索,统一编号登记建档。问题线索处置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严禁擅自打听、私自留存、隐匿、摘抄、复制问题线索,对违反制度纪律或管理失职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问责。
(长武县纪委监委 郭怀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