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纪委监委 马勇
近年来,长武县纪委监委为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的教育、警示、惩戒作用,在实施诫勉谈话中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诫勉谈话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县共实施诫勉谈话246人次,其中科级干部47人次,一般干部43人次,农村党员干部156人次。
谈话程序上做到规范严格。经过初步核实,对当事人实施诫勉谈话的,在实施前要求初核人员签写《诫勉谈话呈批表》,经委领导批准后实施。针对科级领导干部实施诫勉谈话时,还需报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时,当事人填写《诫勉谈话登记表》的同时,记写诫勉谈话会议记录,对公职人员的诫勉谈话情况移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按照《干部违纪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进行记分。
预案制订上做到详实具体。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的违纪问题,谈话人员在充分核实问题后,再向被诫勉谈话人下达《诫勉谈话通知书》,谈话前确定主谈话人和陪同人,结合发现的问题以及被诫勉谈话人自身的客观实际,拟定谈话提纲。同时围绕存在问题为被谈话人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意见书》,通过这些详实而又具体的预案,从而为诫勉谈话注入了实实在在的内容。
解决问题上做到找准症结。实施诫勉谈话之前,由主管领导亲自审核谈话预案,与谈话人员共同研判谈话提纲,确保在谈话中一针见血,直击核心。在谈话过程中,通过严肃批评,阐明要害,指明方向,引起谈话对象的重视,有针对性地 进行“治疗”,帮助谈话对象在犯小错误的道路上及时刹车,确保“药到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