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室工作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各室工作 >> 正文

长武县签订工程廉洁合同

 

 为优化全县投资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长武县从工程领域着手,出台了《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廉洁合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及派驻工程管理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和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从业行为,有效预防工程管理人员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向开发方索要工程,介绍熟人工程、从中牟利、收受贿赂以及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行贿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在签订对象上,要求从2019年4月1日起,凡是在长武县境内,由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新建、续建、在建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派驻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与工程施工方负责人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廉洁合同》;由社会投资、个人投资在长武县境内建设的新建、续建、在建工程项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派驻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与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廉洁合同》。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在行为约束上,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强化“两个责任”落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作风建设、有效规范权力运行、扎实开展廉政教育、强化党纪国法责任追究等方面明确责任,细化分解,详细规范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派驻工程管理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从业行为。

 在落实见效上,着眼于抓早抓小,防止廉洁合同虚置,形成事前、事中的有效监督。切实强化督查检查,做到常态化跟进监督,凡是未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廉洁合同》或未进行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视为规避监督,县纪委监委将严肃追责。对工程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通报曝光。截止目前,共报备廉洁合同9份。

(长武县纪委监委 张平洋)


 

 

各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