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武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事不避难、义不逃责,依规依纪依法做好日常监督和经常性管理,真正把监督职责落细落实,确保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深化政治监督,让“不想腐”成为自觉。一是自觉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察和问责追责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时时处处体现政治站位,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要求落地生根。二是积极协助县委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从安排部署、清单管理、督促检查、考核考评等各个环节及时跟进,对县委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及时督促提醒,确保年初既定的各项管党治党任务切实得到落实。三是坚决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2018年,先后2次对基层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因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不力问责领导干部144人次。四是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2018年来共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1681人次,提出否决意见23人次。五是重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累计开展常规巡察4轮、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各1轮,配合完成省委巡视、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各1轮,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已成为案件线索来源的重要渠道。
推进纪律监督,让“不敢腐”成为自觉。一是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谈话函询作为实施纪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对将要触碰纪律底线的干部,及时谈话函询、批评教育,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把党纪处分作为实施纪律监督的必要手段,通过审查各种轻微违纪或严重违纪尚不构成违法的行为,防止党员干部“破纪入法”从“好同志”沦为阶下囚;把高压态势作为实施纪律监督的坚强后盾,努力让更多的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去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83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819人次、占98.2%,一些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干部受到教育警示,得以悬崖勒马、迷途知返。二是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力度不减、尺度不松,2018年,县镇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核583件、立案293件、结案293 件,党纪政务处分289人,移送司法机关7件7 人,立案查处乡科级干部案件35件35人。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在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优化营商环境和扫黑除恶等工作上强化监督、积极作为,“五个专项工作”扎实推进,对县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做实日常监督,让“不能腐”成为自觉。一是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印发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和“四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通报一批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警示。同时,采取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节日病”,弛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二是围绕全县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成立10个督导组,全程参加各单位民主生活会,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围绕机构改革,重点对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经、保密五项纪律和机构改革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违反组织纪律的人和事开展重点监督,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四是围绕精准扶贫脱贫,组建成立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侧重点,及时调整督查巡查方向,按照既“巡”问题更“督”整改要求,严肃整治了一批扶贫领域的作风问题。五是突出抓早抓小抓日常,将监督向一线延伸,例如,围绕工程领域廉政风险防控,要求2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必须与施工方签订《工程项目廉洁合同》,并在建设工地张贴。六是围绕派驻机构作用发挥,对监督单位的行政权力清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党纪政务处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有效信访举报情况等实行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领导干部(监察对象)个人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实现监督精准化、全覆盖。七是围绕破解“小错不断、大错不犯”问题,2016年,制定出台了《长武县干部违规违纪记分管理办法》,已累计记分733人次,为102名党员干部亮红灯,2名科级干部受到“下课”处理,有效促使干部警醒于初始、止步于违纪。
(长武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