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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采取十二条措施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今年以来,长武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长武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采取十二条措施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

一是规范线索处置。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建立台账、定期清理,及时研判、规范操作。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意见,并按规定制定工作方案,报委领导审批后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

二是用好谈话函询。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苗头性、倾向性或轻微违纪违法问题,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及时同被反映人谈话或函询了解有关情况,并加大抽查核实力度,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

三是及时约谈提醒。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对发现的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人员视情况开展约谈,及时批评教育提醒,督促指导工作。

四是深入监督调研。经常“走出去”“深下去”,通过个别访谈、核查资料、外围了解等方式,立体化、全方位了解纪检监察干部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跟进督查督办,强化防范纠偏。

五是建立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面收集完善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基本信息、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和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信息,逐人建档,动态更新,准确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情况。

六是准确回复党风廉政意见。综合用好各类监督成果和日常掌握情况,加强分析研判,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客观准确出具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七是定期抽查个人事项报告。每年定期按一定比例抽查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重要情况报告,抽查结果及时报告同级纪委常委会,对不按规定报告的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八是参加民主生活会。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参加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点了解掌握班子建设和班子成员情况,督促和帮助找准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

九是强化审查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对执法违法、执纪违纪者坚决查处。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胆大妄为,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纪检监察干部腐败案件,以及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持续保持高压震慑。

十是开展“一案双查”。对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监察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十一是实施案件回访。定期抽取被审查调查对象进行回访,重点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违规办案等违纪违法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十二是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对在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跟进督查督办、推动整改。

      (长武县纪委监委 郭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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