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聚焦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落细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通过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责令纠错,有力推进“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质量。
列席归口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党委(党组)会议前,要求分管领导就上会有关事项向派驻组进行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材料,主要领导不得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影响干扰有关事项。重要事项须提交党委(党组)会议研究,不允许以专题会议、局长办公会代替党委(党组)会或集体领导,坚决杜绝“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班子成员充分发票意见建议,防止“一言堂”或会前暗示、指定有关事项问题的发生。对于人事干部调整、后备干部推荐、评优树模、内部股室负责人轮岗以及大宗物资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支出项目,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对于个别单位询价程序不完备、资料缺失甚至流于形式的及时予以制止;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土地利用立项报备制度,对工程招投标和资金拨付情况全程监督,主动约谈提醒单位主要领导和项目分管领导,多次组织领导班子学习《咸阳市关于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土地利用事项中的负面清单》等文件。每半年对每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决策、审批、监管、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1次约谈。依制度办事,对事不对人,不做“老好人”,对不符合程序规定事项列席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敢于“叫停”,现场指出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偏差整改,并要求如实记录会议情况,存档备查。
2021年,派驻长武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共列席“三重一大”会议92场次,发出提醒函15件、函询4件、实施谈话提醒18人次、约谈7人次,现场纠正3次,对症下药,分类处置,加大问责力度,规范领导班子权力正确运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长武县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李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