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联席会商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会商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组织召开。”为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作用,提升监督实效,近期,长武县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推行“一把手”联席会商制度。细化明确了定期会商的时间及频次、会议主持及参会人员、会商内容、会商程序、议定事项落实等事宜。
长武县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结合派驻监督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一把手”联席会商制度,坚持每半年与被监督单位召开1次会商会议,构建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召开联席日会商会议3次。
“一把手”联席会商制度是指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就阶段性重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等进行会商,根据会商结果,跟进监督,推动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通过交流会商,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将上级最新精神及时传达给被监督单位,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通报给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对相关同志“扯袖子”“咬耳朵”;被监督单位根据会商结果及时出台新的风险管控措施,健全制度,把违纪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我们将会同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认真贯彻执行好联席会商制度,不断探索完善联席会商内容和形式,把联席会商作为监督和支持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平台,积极为党委(党组)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
(长武县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何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