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各级红十字会都要依法设立监事会”。8月22日,长武县红十字会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县红十字会第二届理事会,还首次选举产生了监事会,并通过了《长武县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规则》。
长武县红十字会监事会的成立是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和《长武县红十字会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推进红十字会治理改革、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完善红十字会组织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运转高效的治理模式,提高县红十字会依法治理水平,保障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监事会将作为红十字会内部工作监督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理事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向理事会通报监督情况和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的成立,将为长武县红十字会完善治理结构,建立职责分明、程序规范、廉洁高效的监督工作机制,深化监督管理、加强公信力建设和影响力等发挥重要作用,有力促进长武县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