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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司法局着力践行“第一种形态”

  今年以来,长武县司法局把践行“第一种形态”作为落实全面从来治党要求的基础和关键,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全局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不断增强,廉政警钟长鸣,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主动防范,经常提醒。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重视不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松懈情绪、一般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不注重细节、提供法律服务易忽视党的群众纪律等问题,由局纪检组牵头,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谈心提醒。重点提醒领导干部和财务等关键岗位负责人员警惕廉政风险,严格约束自己;提醒一般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大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满意度,深入推进“平安长武”和“平安咸阳”建设。

 二是紧盯苗头,抓好预防。在春节元旦、“五一”“端午”等节假日、中省市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换届选举等重要节点,对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一般党员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谈话提醒,引导全局上下严肃政治纪律,坚决杜绝有令不行、不顾大局、跑官要官、损公肥私、送情收礼等违纪行为,确保节假日风清气正,确保重要节点平安和谐。

 三是及时纠偏,举一反三。对少数党员干部在会议承办等工作中暴露出的党性和责任心不强、工作粗心大意,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时态度不好、效率不高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公开检讨,限期改正。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民主生活会、支部党员大会等活动,局党组成员带头开展自我检讨,引导其他同志对照自查,充分反省自身在遵守党纪、开展工作、服务群众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扎实整改。今年以来,局纪检组已开展提醒谈话13人次,诫勉谈话3人次,谈话人次同比提高15% ,有效推动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长武县司法局纪检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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