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民政局实行三级联动,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杜绝了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漏洞,使各项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镇(办)排查。各镇(办)安排专人不定期的深入村、组、户,开展排查,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按程序纳入救助范围,给予救助;对自然减员、生活好转等原因,超出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按程序办理停发低保金,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二是随机抽查。县民政局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等形式,深入镇(办)村组户,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政策的落实、救助对象的精准率、救助程序的规范、救助资料的完善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能。
三是监督问责。县政府每年组织一次由纪检、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程序不规范、对象识别不精准、优亲厚友、截留救助资金等人和事,由县纪委依据党纪政纪顶格处理,绝不姑息。
(县民政局 徐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