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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立足“三个坚持” 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今年以来,县法院认真履行“两个主体”责任,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全力打造“清廉务实、公正为民”的长武法院新形象。

  一是坚持正风肃纪,重塑法警队伍新形象。8月份以来,在院党组的全力支持下,纪检组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从上班迟到、早退和抓早抓小抓起,注重作风建设,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扯袖子、早咬耳根。针对上下班纪律、着装、会风会纪等开展监督检查4次,发布通报3期,发挥纪检组震慑作用。

  二是坚持用好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常态。坚持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庭室负责人逐级约谈制度。8月底,开展法官入额任前廉政鉴定5人次,对干警提醒谈话3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核查信访案件2件。对经核查有轻微违纪行为但未达到纪律处分程度的,分层级由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三是坚持责任追究,对重大过失实施问责。制定了《案件质量追究办法(试行)》,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错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确认的,将被追究案件质量责任。承担质量责任的主体包括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承办法官等。对于承担责任的方式,将进行综合判断,采取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岗位目标扣分、绩效奖金扣减、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一定期限内取消晋职晋级、离岗培训、调离审判或执行岗位、免去审判职务等方式。对于构成违法审判或者违反办案纪律的,依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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