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部、省、市公安机关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十九大”安保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严肃“十九大”安保期间工作纪律,全面落实各项安保措施,努力实现“五个严防、三个不发生、两个确保”工作目标,县公安局研究制定出台了《长武县公安局“十九大”安保战时纪律规定》,实施战时责任追究,以“零容忍”的问责力度和超常规的管理举措,助力“十九大”安保工作顺利完成。
《规定》共10条,对“十九大”安保期间单位和民警违反战时工作机制,未履行战时工作职责的十种情形实施责任追究。《规定》的责任追究对象适用于全局在编在职人民警察、辅警及工勤人员;对“十九大”安保期间违反值班备勤、枪支管理、车辆管理等规定,政令、警令不畅,上报信息弄虚作假,不按时核查上报上级交办线索,不遵守保密纪律等情形实施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对象,采取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谈话函询、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给予党政纪处分、调离、降职、免职、责令辞职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规定》有效实施,要求局纪委、督察大队、政工室等监督部门联合对“十九大”安保期间全体民警遵守纪律情况不定时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及时报局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