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紧紧围绕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新常态”,县委组织部建立从严选拔任用干部新机制,严把干部“选任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一是严格执行选任干部的原则、标准、基本条件、任职资格规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以德为首、以廉为先标准,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突出敢于担当、实干创新和执行能力三条标准,看实绩、看关键、看一贯、看平时,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选拔任用敢担当、能担当、会担当、善担当的干部,将选人用人的目光向工作一线聚焦,将选贤任能的重心向基层倾斜。严格执行干部预审备案制度,对人选资格、职位职数配备、个人档案全面细致自审,自审合格后,所有人员如实上报市部预审,没有批复绝不上会。
二是严把选任干部工作程序。始终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制定了《长武县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工作实施办法》、《长武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长武县后备干部无任用推荐实施办法》等制度,对推荐提名的方式、程序和提名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同时,对镇党政正职、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提拔调整到重要岗位任职的科级干部全部经过全县领导干部大会民主实名推荐产生。按照“20字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探索建立了“三注重两否决一追究321CT式”干部考察新机制。修订完善了《长武县干部任免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制实施办法》,县委常委会前充分酝酿,并听取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在决定任用环节,坚持“三个不上会”。推行干部任用票决和会签制度,保证了干部任免决策的民主。
三是坚决落实“四个凡提必”。落实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研究制定了《长武县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办法(试行)》,对民主推荐产生的初始提名人选,严格审核个人档案,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填写《拟任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和“六核”纪实表备查,对干部在身份、年龄、文化程度等问题上的弄虚作假现象“零容忍”。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新提拔科级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对新提拔科级干部的车辆、房产等进行核实,对不如实申报的人员,取消任用资格。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的意见》,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实行“资格条件、职数配备、有关事项、举报反映、干部档案、廉政鉴定、遵纪守法”情况“七必核”,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对人选干部涉诉涉访、违纪违法、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做出结论。建立健全了“12380 ”电话、网络、信访、短信“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对于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明确办结时限,组织力量重点查办,避免核查不及时影响干部使用。
四是严守干部选任工作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注重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倾听离退休老同志、服务对象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方方面面的意见。对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全部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进行廉政和法律知识考试,全部合格后才办理任职手续。扎实开展任前谈话,对提拔调整的干部全部实行任前廉政谈话,为干部上好廉政课,打好预防针。组织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交流干部监督信息,今年以来,收集整理干部监督信息60多条。制定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约谈办法》,转发了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对6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积极开展离任、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今年已安排审计领导干部11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累计收缴护照25本。继续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为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下发了《关于严肃干部人事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干部反映诉求的渠道和途径,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人员建立跑官要官积分制和买官卖官“黑名单”。 建立了县委常委会和组织部部务会重要人事任免会签“背书制”,实行干部选拔工作责任倒查制。
(县委组织部 郭怀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