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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三举措”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坚持运用“三项机制”选任干部。全面落实省市“三项机制”,制定出台了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实施细则,《长武县运用“三项机制”选拔任用干部实施细则(试行)》和《长武县各镇办和县级部门党委(党组)向县委推荐干部人选办法》。切实畅通干部“下”的渠道,树立反面典型,增强干部干事创业的外部压力。强化鼓励激励,每年在全县评选表彰20名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科级干部”。结合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注重选拔追赶超越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注重从连续三年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和获中、省、市表彰的单位中选拔优秀干部,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

 加强后备干部储备培养。不断加强后备干部培养锻炼力度,采取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信访维稳一线“墩苗”锻炼等措施,不断提升后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先后选派97名后备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抽调54名后备干部参与县城北大街征地拆迁。选调6名后备干部组建3个招商小分队,协助招商部门接待客商12次,上门拜会企业7家。从年轻干部中精心选调出17名素质好、能力强、作风正的机关中层干部,充实到信访维稳一线,成立3个接访小组,接待群众信访,处理矛盾纠纷。

 严格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依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构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重点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逐步扩大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范围、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等6个方面大胆探索,不断规范用人行为。对违犯党纪党规的干部,严格按规定处理,绝不顾情爱面,搞下不为例,对违反“四项监督制度”的典型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确保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县委组织部  鱼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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