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强化主体责任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意识,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带头落实“一岗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保障财政队伍的清正廉洁,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依法为民理财理念入脑入心,真正贯穿于整个财政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中。
强化“一岗双责”。要求每位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坚持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手抓、两不误”。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股室和单位,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严于律己,带头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为干部职工树立标杆、做出表率。
坚持民主决策。时刻扎紧制度的“笼子”,把权力运行过程置于阳光之下,认真落实“五个不直接管”等制度,实行了“一把手”不直接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工作。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班子集体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凡是重大事项在经过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过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形成既相互监督制约又相互统一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的发生。
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将新《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作为从事财政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加强了对《财政违法违纪处分条例》的执行力度。以深化部门预算、预算绩效、国库集中支付、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管理改革为基础,从源头上推进财政部门承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任务落实。二是以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为防范重点,突出预算编制、资金拨付、跟踪问效等重要环节,实行管指标与管资金相分离,业务股与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相制约、相互制衡,确保资金拨付及时足额、安全规范。三是修订《长武县财政局权力运行规程》,从工作职责、办事流程、服务及管理等方面规范行政行为,分解股室权力,控制风险节点,层层厘清责任和权限,做到权责明晰、权责相当,追责有力。四是认真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督查、涉农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整治行动、落实八项规定专项整治等活动,并以此推动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助推全县脱贫攻坚,为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贡献力量。
(长武县财政局纪检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