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纪委在纪律审查实际工作中,探索创新方式方法,探索推行联合办案、交叉办案、领办、督办、驻点办案的“五办”方式,进一步整合了办案力量,创新纪律审查方式,确保协作区规范化运行。
联合办案。在办理重大复杂的问题线索时,根据案情需要,协作区从纪律审查协作区人才库抽调人员,联合办案,形成合力,快速处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第三协作区办理洪家镇相关案件时,采取协作区与检察院联合办案方式,立案2件,开除党籍2人,移送司法2件2人。
交叉办案。在办理不宜由案发镇(办)办案人员核查的问题线索时由协作区组长根据审查工作需要,经县纪委主管领导审定后,在协作区范围内内调整纪检干部,整合办案力量,实行交叉办案。第四协作区办理彭公镇槐庄村的案件时,由协作区组长组织巨家镇和林业局纪检干部采取交叉办案方式,立案3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
组长领办。镇(办)在办理本级受理或县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时,遇到疑难复杂问题或工作难度大的,由镇(办)按程序报请县纪委研究,指定协作区组长进行领办,协作区组长根据个案不同情况,作为案件领办人,带领协作区内的镇(办)纪(工)委书记和纪检干部,对需协作区核查的问题线索进行办理。第一协作区办理亭口镇川丰村案件时,由协作区组长带领巨家镇纪检干部进行办理,立案1人。
全程督办。各协作区组长对协作区内镇(办)的所有问题线索进行督办,要掌握所有问题线索的进展情况,重点加强对市、县领导交办问题线索的督导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第四协作区办理丁家镇张代河村的案件时,采取督办方式,由协作区组长上门督导,县纪委责成丁家镇立案3人。
驻点办案。遇到问题线索反映较多、难案无法突破、疑案定性不准的问题,采取驻点的方式,由协作区组长在镇(办)驻点办案。洪家镇在办理姜曹村村案件时,由于问题线索复杂,长期无法突破,第三协作区采取驻点办案的方式,深入洪家镇调查取证,督导案件办理进展,及时高效办结该案,给予留党察看处分1人。
(长武县纪委 杨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