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常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强化法院党组的主体意识和纪检监察的监督意识,明确责任内容。今年初,长武县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厘清责任清单,重新修订完善了《长武县人民法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长武县人民法院分管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长武县人民法院各庭室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纪检组监察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了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责权利的问题,从而推进“两个责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清单”以明确责任边界、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从法院党组、分管领导、庭室负责人三个层面作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法院党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其主体责任涵盖了组织领导、廉政教育、选人用人、作风建设、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党内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8个方面内容,22项集体责任。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地对分管部门作出工作指导,履行9个方面16项责任。庭室负责人协助分管领导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本部门干警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责任,履行7个方面13项责任。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专责机构,派驻纪检组长为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的廉政监察员要充分发挥在办案第一线的日常教育和监督作用,其监督职责主要是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执行纪律情况、权力运行、正风肃纪、违法违纪查处、内部监管6个方面22项具体监督责任。从而为成为法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制度约束、提高审判水平、提升服务能力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通过四项《责任清单》的配套落实,逐步构建了权责利等、责任清晰、问责有据的责任落实体系,做到了主体责任明晰化、监督责任具体化;逐步形成了党组主抓、纪检监督、各部门落实、一般干警配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格局,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长武法院 何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