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武县纪委坚持纪在法前、严管厚爱,围绕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切实让纪律和规矩成为刚性约束。2017年,该县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76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95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理248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理5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理15人次。
找准“关键点”,深挖细查问题线索。突出分类处置,坚持问题导向,健全线索专项管理机制,定期对案件线索进行梳理排查。坚持聚焦助力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和市场环境规范问题,制定出台了脱贫攻坚工作纪律和生态环境保护两个问责办法,开通了两部举报电话和微信举报平台,采取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随机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全年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90件108人,移交司法3件7人;立案查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7件7人;立案查处破坏发展投资环境案件17件24人。发挥巡察监督作用,首轮巡察共发现问题39条,移交问题线索21条,转立案4件,党纪处分4人。
用好“四本账”,细化执纪审查要求。建立监督检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及实践“四种形态”四本台账,以纪律为标尺做好线索处置、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和通报等各环节工作,落实监督执纪责任。先后出台《问题线索(案件)督办工作暂行规定》、《双向承诺制度》、《干部违规违纪记分管理办法》、《涉纪信访实名举报办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做到底数清、动态明、信息准,为立案审查和践行“四种形态”提供了有力支撑。
明确“安全线”,强化执纪审查安全。根据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执纪审查工作纪律的相关要求,制定《长武县基层科级纪检监察干部年度目标责任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通过严格考核,确保在使用审批、台账登记管理、全程实时监控、完善保障方案、依纪依规保密等措施实现执纪审查工作的规范、安全和高效。同时,制定谈话安全工作相关规定,划清了谈话开始前、过程中、结束后的各项纪律底线。2017年,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集中执纪审查安全培训2次213人次,确保了执纪审查安全。
(长武县纪委 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