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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相公镇夯实“两个责任”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长武县相公镇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守“主阵地”,种好“责任田”,多措并举,强力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制定清单“明责”。镇党委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分解细化,清单明责到项,逐项落实到人,构建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和村党支部书记“三级责任”体系。即:镇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掌握本镇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镇分管领导承担“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站所负责人和各村党支部书记的包干责任,全盘掌握管辖范围内具体事宜,监督各分管干部依规依纪、履职尽责完成各项工作。

     贯彻落实“领责”。围绕各级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制定出台《相公镇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要求班子成员对照责任清单认领任务、自觉落实。同时继续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纪实制度,各班子成员在《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五个一”要求纪实手册》上,对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讲廉政党课、调研检查、谈心谈话等情况进行如实填报,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监督检查“督责”。为促使各单位牢牢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在肩上,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从严治党”要求,镇党委会同镇纪委全面加强对责任清单制定和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清单制定、工作推进落实、纪实制度落实、规章制度落实等情况开展检查,形成台账资料,半年和年终组织各责任人向镇党委述职,接受评议监督,作为年终责任制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执行不力“追责”。为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镇党委会同镇纪委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办法和追究办法,将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相结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干部,出台问责办法,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落细,促使全镇各项工作能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下阳光运行。

 

(长武县相公镇纪委  曹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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