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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派驻公安局纪监组 聚焦主责主业 发挥派驻监督作用

 

自去年10月成立以来,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实际,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找准工作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派驻监督作用,当好“哨兵”和“探头”,不断把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主动联系强沟通,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派驻开始,主动登门去各驻在单位介绍派驻纪监组的监督范围和工作职责,加强与驻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交流沟通,积极争取“一把手”支持,增进被监督单位与纪监组之间的相互了解和认识。对公安系统23个内设机构、检察院5个部室、法院8个庭室、司法局机关和2个基层部门进行了走访调研,全力摸清人员信息、工作职责范围、司法工作程序,廉政风险点等基本情况,深入了解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增强派驻监督具体化、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组织组内人员利用每周一进行理论学习,重点学习掌握纪检监察知识、司法工作法律法规和公检法人员管理方面制度法规,先后组织集体学习15次,商讨制定《组内人员职责分工》,请假簿、外出报备单、来人来访记录、谈话室使用记录等日常管理制度,从而促进纪监组工作管理和运行规范化。

融入中心提站位,增强责任担当能力。通过列席被监督单位的党组会议重要工作、参加有关活动和会议、参与“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形式,直接监督检查了解其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的决策情况、领导作风,及时发现权力运行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各党委(党组)制定“三重一大”重要事项清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实施方案,协助驻在部门重新修订完善了《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利用审计和工程专业知识的优势,我们提前与被监督单位沟通,规范工作程序,划出各类支出红线,突出对20万元以下不予审计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纪监监督,在工程项目实施前,与工程管理负责人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廉洁自律目标责任书》4份。协助各单位党委(党组)在“三重一大”方面,严把监督关,先后对干部推荐、评优评先、大额开支、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关键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查,对拟提拔和转任科级干部进行了组织推荐监督5人,对推荐为先进单位和拟表彰干部进行了廉政鉴定回复107/次,为机关和基层部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以个人重大事项和廉政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档案82个,婚丧嫁娶重要事项报备4/次。派驻以来,参加和列席被监督单位各类会议59次,共受理和办结案件8起,其中:参与县纪委协作办案3起,立案3人;给与公安局党委通报1次,提醒谈话1人;谈话函询34人;了结案件1起,给予监察建议县公安局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1人。督促县公安局移交线索18条,县法院移交线索4条。

主动作为勇担当,发挥派驻权威优势。我们紧盯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找准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强化监督执纪,全力开展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早预防、早提醒,达到“红脸出汗”的作用,切实当好维护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派驻以来,先后对被监督单位、疫情防控点和复工复产企业监督检查31轮次94个单位,其中:疫情防控检查23轮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轮次、节假日检查3轮次、日常性检查4轮次。与4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财务、公务接待、内部食堂、工程项目工作管理负责人集体廉政谈话17/次,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5条,发出提醒函3件、约谈7人。

多措并举早预警,筑牢廉政思想防线。结合被监督单位工作特点,不断探索创新,督促各单位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强化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树立先进典型,深入剖析经典案例,让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守底线,把牢理想信念“总开关”,通过经常性的“学习+警示”,有效发挥综合预警作用,督促各驻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筑牢思想根基。在市纪委网站刊发廉政信息7篇、在县纪委网站刊发信息17篇,转发《舆情快报》14期,发送各类廉政短信12次,在县法院、县公安局上廉政党课2次,督促各党委(党组)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贪欲之祸》《利剑高悬·警钟长鸣》31/次。先后与县检察院和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8/次,与法院、司法局新任科级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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