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精准脱贫,我经办中心紧紧围绕精准扶贫工作大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精准发力,完善并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实现全覆盖。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城居保力量。
一、积极落实城居保扶贫相关政策,推动“应保尽保”
我经办中心积极同扶贫部门联系,获取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反馈至镇村进行数据核查,各镇办严格按照城居保扶贫政策进行摸底核实,并采取多种形式重点核查困难人群中未参保人员情况,对16周岁以上59周岁以下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深入镇村,积极主动为贫困人员开展城居保扶贫政策宣传和参保登记等经办服务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参保缴费,切实落实各项参保优惠政策,推动应保尽保。
二、贯彻落实城居保代缴政策,实现“应代尽代”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为最低200元/人/年,对建档立卡等农村困难群体仍然保留100元/人/年。我经办中心根据扶贫、民政部门获取的数据及各镇办核实情况,对符合陕人社发【2017】60号文件规定的贫困人员分别进行身份认定,采用“乡镇认定,县级复核”的方式,对全县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口以及符合代缴政策的残疾人落实代缴政策(100元/人/年),确保城居保扶贫不落下一人。
三、对60岁以上贫困人员放宽条件,确保“应发尽发”
经过认真核查和比对,对全县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不划分农村和城镇户籍、不强制缴纳或补缴养老保险,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