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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巡察办实行工作计划报告制 促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为了不断提高巡察工作效率,确保如期完成届内县委巡察全覆盖目标任务,今年以来,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长武县巡察办推行了《县委巡察组工作计划报告制度》,将县委巡察组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全面梳理内容,合理制定计划。县委各巡察组将每周的工作安排、完成情况及下周的工作计划的具体内容做全面梳理,以表格形式予以体现。具体包括各项工作安排、人员分工、学习计划执行、各项工作的具体、量化落实情况等内容。巡察组通过工作情况梳理,既加强了对巡察工作的查漏补缺、精细谋划,也有利于将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学习和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同步推进,突出了工作的前瞻性和学习的针对性,做到工作和学习两结合两促进。

严格报送程序,规范上报计划。巡察组组长对工作计划报送工作负总责,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上报工作,内勤人员具体负责报送。每周报送的工作开展情况和计划,须经巡察组组务会研究,会上由各工作小组组长逐项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组务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综合意见建议明确工作思路和方法,最终形成“工作计划报告”,经巡察组长签字后,于每周五报县委巡察办,由县委巡察办呈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传阅。

注重审核反馈,力促工作提升。县委巡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各巡察组的工作计划报告进行审核,及时指出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明确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方法,并及时反馈各巡察组,以强化对巡察工作的领导推动作用。

《县委巡察组工作计划报告制度》的执行,提高了县委巡察组工作的计划性和前瞻性,防止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促进了巡察工作人员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有利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把握工作进度,合理调配工作力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实现巡察工作重点突破和深入推进。

(长武县委第二巡察组  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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