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武县委巡察机构以制度建设为引领,进一步压紧压实各个主体政治责任,把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后半篇文章”做实做细。
强化制度建设,形成多方联动监督格局。出台《县委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坚持巡察整改责任明确、相关负责人履职到位、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按时办结,确保存在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落实。《办法》规定,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强化统筹协调,有效形成巡察整改监督合力,实行“四反馈”制度、“四方台账管理”制度,依据巡察反馈意见,依规依据移交和交办问题线索,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定期梳理掌握整改进展,紧盯任务落实和整改成效,形成上下联动、一体发力的监督工作格局。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紧抓关键少数,督促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自上而下抓整改的良好工作格局。强化日常督查督办,依据实际情况,充分运用好“三书”(整改通知书、提醒通知书、约谈通知书),对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期整改、纸面整改、问题“分包下放”等问题的党组织和相关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
持续“回头看”,把跟踪问效作为监督落脚点。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就持续整改、长期整改任务落实等提出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批准,巡察办会同巡察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紧盯共性问题和重点问题,重点查看集中整改任务是否落实到位,巡察整改长效机制是否健全等。以坚定决心打好“持久战”,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长武县委巡察办 尚静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