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启动以来,长武县坚持结合巡察工作实际,边巡察边探索,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制度,切实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
建立巡察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注重总结巡察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县委2017-2022年巡察工作规划》、《长武县巡察工作手册》、《长武县巡察工作实施办法》、《长武县巡察人员纪律规范》,增强预见性、主动性,推动巡察工作常态化全覆盖。
创新巡察机制,提升工作实效。采取“一托二”或 “一托N”等巡察方式方法,年内组织开展三轮巡察工作,重点抓好巡察报告审查、情况汇总和综合汇报等工作,做好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移交和跟踪督办,层层传导压力,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剑指工作落实。在巡察工作安排上,做到县委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巡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哪里问题突出就巡察哪里。聚焦“六项纪律”问题,紧盯“四风”问题,从实际出发,灵活开展巡察。在巡察工作力量调度上,注重根据主题任务需要抽调财政、审计、司法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提升巡察工作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综合分析研判,加强成果运用。强化对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和问题线索督促办理。一是探索建立巡察问题整改督促检查制度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整改约谈责任制度,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抓住典型,开展整改约谈活动,对问题严重的将严肃问责;二是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对巡察组移交的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线索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三是加强对巡察情况的综合分析研判,将巡察工作成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等有机结合,为县委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四是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巡察整改成效宣传,全方位展现巡察监督的新举措新成效,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全面从严治党凝聚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