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巡察利剑震慑作用,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不断完善党内监督,长武县制定出台2018年度巡察工作计划。
巡察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规依纪、实事求是,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坚持从基层实际出发,严格在《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省市县委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察,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追赶超越、“五个扎实”要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建设新时代富裕和谐美丽幸福新长武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按照县委任期内巡察工作全覆盖的总体目标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常规巡察、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利用一年时间,开展常规巡察三次,专项巡察一次,时间为2个月左右。
为加强自身建设,每轮巡察,各巡察组配备组长1名,由正科级干部担任,对全组工作负总责;副组长1名,从镇(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中抽调担任,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成员6名,从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和优秀后备干部组成。按照“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原则组建队伍,开展工作。
为确保巡察实效,统筹规划巡察干部理论业务学习工作,每轮巡察开始之前利用一周时间对巡察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不断完善巡察干部业务培训资料,合理安排巡察培训课程,采取专题培训、业务轮训、抽调代训等方式,全面提升巡察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为进一步优化和调整长武县巡察干部人才库,根据巡察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巡察干部考核、交流、使用等制度,充分调动和激发巡察干部积极性。每轮巡察结束后,由各巡察组对抽调人员的工作表现作出书面鉴定,并评选出两名优秀工作人员。巡察办将每个人的考核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原工作单位,建议列入干部政绩档案,作为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不胜任或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做出调整;因违反工作纪律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长武县委巡察办 王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