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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制定两个《工作规则》促进巡察工作规范化

 
 近日,长武县制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会议制度、组织原则,县委巡察组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方法、内部管理与工作纪律等作出规定,规范巡察机构工作,严明巡察机构纪律,推动全县巡察工作深入开展。
 《规则》要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组全面切实履行职责,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市县委部署,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发挥巡察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认真开展各项巡察工作。
 《规则》严明了巡察机构的工作纪律,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对待巡察工作的,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规则》的出台,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深化政治巡视巡察的决策部署,对巡察机构全面履行职能职责,加强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高效、规范、有序运行,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基层贯彻落实,提高巡察规范化和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长武县委巡察办 尚欣 赵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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