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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规范巡察干部管理考核 助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巡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客观公正评价巡察干部工作实绩,从而提升巡察工作质量与实效,近日,长武县委巡察办印发了《长武县委巡察干部年度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办法》结合巡察工作实际,结合日常考勤和宣传报道、重点从巡察报告质量、发现问题情况、问题线索情况、受到表彰批示情况、纪律作风情况和加班、加分、减分等方面,对各巡察办组专职人员和抽调巡察干部进行考核,实行一轮一考核、一年一汇总。

《办法》规定,每轮巡察结束后,由各巡察组组长、巡察办主任、巡察办副主任、督查科负责同志组建巡察报告质量评委会,对巡察报告进行质量评定,评选优秀巡察报告和一般巡察报告各1篇,同时对组内全体人员进行加分或减分;对抽调巡察工作人员,根据平时工作情况,由相关巡察组长、副组长、巡察专员进行赋分,取平均分予以加分,抽调巡察干部优秀名额按照抽调巡察干部最终考核总分值依次取前三名确定,最后一名为年度不合格巡察干部;巡察组专职干部年底考核优秀人数比例按所占纪委年终目标考核优秀人数比例确定,考核结果按照专职巡察干部考核得分名次依次确定。

巡察干部年度考核情况作为干部年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未发现、漏报、瞒报的或因巡察干部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巡察组实行一票否决,当轮巡察绩效考核得分为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长武县巡察办鱼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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