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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长武县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工作,充分调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及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按照中、省、市纪委对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反腐倡廉建设为宗旨,以提升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影响力为目的,推动全县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推动工作提供服务。

(二)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注重质量,奖优罚劣。

二、考核对象

各镇纪委、昭仁街道纪工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各人民团体纪检组,县直机关纪工委,委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信息的主要内容、质量要求和报送办法

(一)主要内容:围绕近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导关注的焦点、群众关心的热点,有针对性地编报信息。

1、各级纪委全会及政府廉政工作会部署的各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2、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重大社情动态以及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

4、突发性事件或重大紧急情况;

5、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创新性做法、经验和成效;

6、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7、反腐倡廉舆情及处置情况。

(二)质量要求:所报送的信息要主题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数据翔实。要加强对零散信息的分析提炼和深度挖掘,加大综合类和调研类信息的报送力度,逐步实现信息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的转变。经验性信息要有做法、有归纳、有成效;调研性信息要有论点、有数据、有例证;问题性信息要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

(三)报送办法:各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报送的信息,经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审核后通过邮箱上报;委局机关工作人员直接报送至宣教室邮箱。凡推荐上报市级以上媒体的稿件,由宣教室统一报送,任务记在最初撰稿人名下。

四、投稿媒体及计分标准

(一)国家级媒体:被《中国纪检监察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中纪委监察部纪检监察信息》等采用的每条计50分。

(二)省级媒体:被《党风与廉政》采用的每条计20分,被《陕西纪检监察信息》采用的每条计30分,被《秦风网》采用的每条计15分。

(三)市级媒体:被《咸阳纪检监察信息》采用的每条计15分,被《咸阳廉政网》采用的每条计5分。

(四)县级媒体:被《长武党风廉政网》采用的每条计2分。

五、目标任务

(一)各镇(办)纪(工)委和县级部门纪委任务

长武党风廉政网2条/月、咸阳廉政网1条/月。

(二)各部门纪检组任务

长武党风廉政网2条/月、咸阳廉政网1条/两月。

(三)委局机关工作人员任务

1、宣教室干部每人每月承担市级以上媒体反腐倡廉宣传报道任务2条,整室每季度承担市级以上《纪检监察信息》任务1篇。

2、办公室干部每人每季度承担市级以上媒体反腐倡廉宣传报道任务1条,每人每季度承担市级以上《纪检监察信息》任务1篇。

3、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室干部每人每两月承担市级以上媒体反腐倡廉宣传报道任务1条,每室每年承担市级以上《纪检监察信息》任务1篇。

4、其他室干部每人每季度承担市级以上媒体反腐倡廉宣传报道任务1条、每室每年承担市级以上《纪检监察信息》任务1篇。

5、委局各专职常委、副局长每人每季度承担反腐倡廉宣传报道或《纪检监察信息》任务1条(篇)。

6、将各包抓室与包抓的镇(办)、部门纪(工)委、纪检组反腐倡廉宣传报道任务挂钩,凡各镇(办)、部门纪(工)委、纪检组完成的反腐倡廉宣传报道任务,均视为包抓室完成的任务。

六、计分办法

(一)镇(办)、部门纪委、纪检组

基础分为10分,完成任务者,不予加减分。多完按计分标准加分,并按加分分值的100%给包抓室干部加分;未完成任务者按对应分值减分,并按减分分值的20%给包抓室干部减分。包抓室干部加减分分值的10%即为委局分管领导的加减分。

(二)委局机关工作人员

基础分为10分,完成任务者,不予加减分。多完按计分标准加分,未完成任务者按对应分值减分,并分别按对应分值的10%和20%给分管领导及室主任加减分。

室主任任务完成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分别按对应分值的10%给分管领导加减分。

对于联名撰稿的,最多不能超过两人,并按撰稿人数的平均值计分。

(三)领导同志批示信息加分办法:经县级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3分;经市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分;经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0分。同一条信息经多位领导批示,以最高级别领导批示加分为准,不重复加分。

七、组织实施

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工作考核由县纪委宣教室组织实施,按月统计,每季度通报一次。纪检监察信息由办公室负责统计结果。

八、结果运用

1、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及信息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2、委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3、每年年终对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成绩特别突出的,推荐到市级以上表彰。未完成县纪委下达的宣传报道工作任务以及在市级以上媒体稿件采用率为零的不得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九、工作要求

1、各镇纪委,县级部门纪委(纪检组)要明确1名主管信息工作领导和1名信息工作人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县纪委宣教室备案,人员调离本岗位后,要及时补充新的信息人员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2、县纪委每季度通报信息报送、稿件采用和得分情况。对综合得分在全县排名倒数后两位的镇纪委和排名倒数后两位的县级部门纪委(纪检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上报整改措施,并由县纪委分管领导约谈。对综合得分在委局机关排名末位的工作人员,由县纪委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3、一般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报送,注明报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涉密信息必须专报。

4、本办法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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