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提出至今,已固化进《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规条文中,全党上下先后掀起过一波又一波的学习宣传贯彻热潮。但现实工作中,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贯彻在少数地方、一些基层党组织中,还是没有抓在平时,没有抓在常态。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进入了学习宣传的延滞期,大家了解掌握了一定的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知识,可能认为自己已经了解了,可以不用常讲常说常提了,孰不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学是基础,而真正是用才是关键。突出表现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报表上,领导不够重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够强,不报报表和情况的原因很难去揣摩,不知是本来就没有按要求开展工作,还是就是相关领导或工作人员责任心的问题。另一方面从思维定式上,还是没有消除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委、纪检组的事,和党委、党组、基层党组织没多大干系;或者说上报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就是一种党政纪处分了等等这些错误观念还在作怪,不会报不敢报不愿的情形还普遍存在。
出现这些问题,关键还是不能放下“鞭子”,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都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项工作抓在手上,落在实处。一是要继续抓好学习宣传发动的力度和持续性。宣传发动不能松一头、紧一头,要和当前正在开展的“七一”党课相结合,各类宣讲、培训活动相结合,反复讲、反复说、反复教。二是在开展巡察工作中,要从党内监督正常化的高度,带着发现问题的导向,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作为重要的考察了解内容,要从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班子的相关责任一一紧盯,对不想管、不敢管、不愿管,存在着系统性、苗头性腐败、作风问题的,要及时提交,及时处理,对长期不履行主体责任且经提醒不改正的,要及时进行处理。三是要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约谈相结合,要在约谈中发挥咬耳扯袖,对不把责任抓在手上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指出、批评、要帮助提高。四是要用好考核考评这根指挥棒。对经常督促,仍不整改,不按时上报相关报表、情况,经催促仍不落实的部门,该通报的通报,依照考核办法根据情节酌情在年度考核考评时给予扣分。
“弛而不息、久久为功”,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只有拿出“滴水穿石”般的韧劲,真正地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才能让党风政治生态清廉之风长扬、正气长存。
(长武县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