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纪委监委 金震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不仅是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更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进一步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证。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线的新兵,我于近期认真学习了《监察法》原文及释义,深刻感受到党和人民对纪检监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在《监察法》中得以全面清晰的诠释。
一、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监察法》首章就旗帜鲜明的宣示了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体现了“四个意识”,彰显了“四个自信”,有利于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依法领导监察委员会开展新时代的反腐败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纪委监委本质就是反腐败工作机关,作为党的政治机关,必须自觉站在党中央的政治和大局上思考、谋划、推进工作,把讲政治放在首位,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和全方面。作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应当准确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准则,敢于、善于从政治上发现和解决问题,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干净,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时任监察部部长)在今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回答记者道,监察委员会对于自身队伍建设秉持更高的要求,不但增设干部监督室等内部监督机构,还要接受人大、政协等各方面的社会和人民监督。《监察法》中明确规定了监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和对监察人员、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还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自我监督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应当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以更高标准和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严防“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不会蒙尘。
三、担当,依法尽责履职。《监察法》赋予了监委行使留置等人身强制措施的法律手段和搜查、冻结、扣押等必要的反腐调查措施,保障了监察机关能够有效收集和固定犯罪证据,以顺利查明涉案事实。《监察法》还赋予了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减少了工作环节,提高了反腐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对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察机关调查取得的证据要经得住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审查,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作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应当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监察法》中规定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限办理案件,严格落实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尽职履责。
作为一名刚刚进入纪检监察干线的基层工作人员,通过对《监察法》的学习,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忠于党和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底线,清正廉洁,努力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