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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从《千年野山参》到纪检监察工作


最近看了一篇经典微小说《千年野山参》,小说中去旅游的老汪花了一百元买了一颗人参,经过包装并夸大其效用后将其送给了李主任,并声称这颗人参价值四千元;李主任再次经过精美包装及夸大效用后将其以一万多的价格转手送给了赵副局长;赵副局长经过更精美的包装之后将其以两万多的价格送给了张局长;张局长又将其以三万多的价格送给了特产专卖店的吴经理,不料吴经理却说:“这颗人参是假的,最多值十元钱”,张局长听了之后很生气的走了。

看到这里,我忽然想起了近段时间我们正在开展的深化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整治活动,我在想:且不管这颗人参到底价值几何,老汪、李主任、赵副局长、张局长他们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廉洁纪律?是否属于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这一整治范畴?应该如何划分?这些问题对于我这个刚接触纪检监察工作还不到十天的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是值得深思的。

或许他们在送礼的时候都是为了取得领导的信任,博得领导赏识,从而达到自己想要的某种目的。殊不知,这其实是一柄“双刃剑”,或许到最后你所收获的并不是你想要的,甚至很有可能结果是你所无法承受的。

都说“权利是柄双刃剑”,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很有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诱惑,这就要求我们要用更加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一定要用好这柄“剑”,坚决抵制各种诱惑,真正做到守初心、担使命,牢记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不畏一切艰难险阻,争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无畏的纪检监察铁军。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监组    潘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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