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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你理解的对吗!?

“我是在班外兼职,不影响工作的,利用专业知识进行进行兼职,只是为了补贴家用,生活水平能高一些而已?怎么就不对了?”一名干部在查处违规兼职中如是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四条对党员干部兼职取酬作了详细规定,但是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尤其是退二线领导干部,以原职务之便,或以人脉关系,到企业兼职,领取双份酬劳,这种行为是违规兼职,是违反廉洁纪律,是腐败滋生的“过墙梯”。向上述干部“以专业知识兼职”明显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寻方便,为自己捞酬金,官财两得,属于违纪行为。

近日,工信局在全局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自查清理工作”,让每位领导干部先自查,随后党组查、座谈查、个别查、访谈查等形式,严查干部违规兼职取酬,割断滋生腐败的一切土壤温床。为官为财两条路,若想两路为一路,高墙铁网是归路。(工信局 胡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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