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准则》《条例》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学习贯彻《准则》《条例》 >> 正文

长武县纪委监委 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长武县纪委监委迅速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努力做到学用贯通。

主动学习。第一时间在纪委常委会、机关集体学习会上安排学习,列入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监察官法》的学习贯彻,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全文及专业解读文章,迅速掀起学习热潮。

营造氛围。通过县廉政网站、“长武清风”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转发《条例》的全文内容及相关解读,帮助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理解其重要意义,明确并掌握其中对《监察法》细化完善的内容。

学用贯通。强化理论成果运用,准确把握各项监察措施适用和监察程序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将学习贯彻《条例》同“三化”建设后续巩固提升及具体业务工作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全县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推动新时代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条例》对谈话、讯问、询问、留置等各项措施的适用情形和工作要求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等监察工作各环节程序要求都作出了具体、细化的规定,不仅解决了我们在具体监察工作中出现的疑惑及问题,更是全面系统地规范了监察工作。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在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该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石磊表示。

“《条例》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对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严格对监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比如,《条例》不仅规定了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以及回避制度等多种监督制约机制,还规定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今后我们要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干部高健康表示。

长武县纪委监委  符林敏

学习贯彻《准则》《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