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武县纪委
长武县监察局
关于开展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专项
举报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发展环境,坚决纠正破坏投资发展环境行为,依纪依法查处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县纪委监察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专项举报活动。
一、举报内容
1.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
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含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通过中介组织乱收费等行为;
3.向项目单位和企业摊派、索要资助,无偿借用、占有项目单位和企业的人、财、物;
4.向项目单位和企业强买强卖指定产品或强制其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或不按规定提供产品和服务而收取费用;
5.强制项目单位和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
6.强行向项目单位和企业拉广告、拉赞助,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
7.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项目单位和企业报销各种费用;
8.对项目单位和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集资、乱评比;
9.依法向项目单位和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时,未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未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依法向项目单位和企业征税时,未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10.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规定,截留、坐支、挪用或私分收费资金,收入不缴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按规定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银行账户未经财政部门监管,私存私放收费资金,私设“小金库”;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补助经费、胡支乱花;将收费和罚没收入与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采取各种形式对收费和收入进行提留、分成等;
11.办理项目审批和企业生产经营手续时,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
12.借行业垄断条件刁难项目单位和企业,影响项目单位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3.违反项目申办程序、劳动用工、土地管理使用等规定,侵害企业利益;
14.擅自改变县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项目单位和企业造成损失,影响政府声誉;
15.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对外地车辆无故罚款;非授权上路部门上路拦车、收费(税)罚款;
16.对投资者与经营者故意刁难、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影响其投资与经营秩序;
17.故意以断路、断电、断水、封门等各种非法手段,干扰阻拦项目建设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18.其它干扰破坏企业投资与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来信、来访、来电或网络举报等形式反映问题。县纪委监察局热忱欢迎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和广大群众对上述问题线索进行举报,并鼓励实名举报,县纪委监察局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来信举报:长武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编 713600)
来访接待:长武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南楼二楼)
电话举报:029—34202388;029—34290060;
15029195153
微信举报:cw34202700
邮箱举报:154449449@qq.com
网站举报:www.cwxjs.cn“政风行风行政效能”举报栏
特此通告。
中共长武县纪委
长武县监察局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