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相公镇马槽沟村党支部书记曹栋民违规收费问题。2011年灾后重建补助政策落实过程中,马槽沟村党支部书记曹栋民违规收取3户灾后重建户庄基管理费共计8000元,用于村务支出。2020年12月27日,曹栋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相公镇相公村村委会副主任陈育民侵占群众自筹款用于个人支出问题。2014年长武县相公镇相公村七组修北家沟主干水泥路时,经召开七组群众代表大会商定,七组每户每人收取200元,共收取群众自筹款54200元,其中18200元被陈育民侵占用于个人支出。2021年4月19日,陈育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原县扶贫办主任朱清宇、副主任崔文俊、会计孟彦宜私设“小金库”问题。2015年,原县扶贫办实施“长武县相公镇现代农业蔬菜产业园建设项目”。该项目由陕西中坤建设公司中标,陕西泾阳人杨某某负责承建,中标价246.013万元。项目计划在相公镇胡家河村建设蔬菜大棚35座、钢结构塑料弓棚15座。施工过程中,受地形条件制约,部分大棚实际面积小于设计面积。经时任县扶贫办主任朱清宇同意,时任副主任崔文俊与杨某某口头协商,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工程款拨付后,杨某某退还原县扶贫办工程款18万元。2015年10月,原县扶贫办收到杨某某退还的工程款18万元后,私设“小金库”,用于违规支付本单位招待费、购买烟酒、职工灶补贴和征订报纸等其他费用,共计17.9905万元,结余94.1元。2021年5月10日,朱清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崔文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孟彦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有的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向群众收费,有的侵占群众自筹款用于个人支出,有的违规操作私设“小金库”,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也反映出个别党员对党的纪律不在乎、不敬畏、我行我素,对触碰纪律红线心存侥幸,必须严肃予以处理,引以为戒。
全县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专项整治政治责任,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抓落实。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专项整治为抓手,贯通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综合运用日常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持续纠治停车收费、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