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纪委监委消息:县城乡供水服务中心曹丽兰违反工作要求,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2023年1月28日,县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曹丽兰政务警告处分。
上一篇:县城乡供水服务中心王海妮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下一篇:县城乡供水服务中心亭口供水站站长苏甲琦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