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纪委监委消息:相公镇芋元村王江涛同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23年8月25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江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一篇:丁家镇直古村村委会委员王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下一篇: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原工作人员田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