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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公镇南宫村赵志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武县纪委监委消息:相公镇南宫村赵志军同志违反生活纪律,未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4年2月5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志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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