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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公镇南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李浩民同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长武县纪委监委消息彭公镇南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李浩民同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25年12月17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浩民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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