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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预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长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县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长武县监察委员会与中共长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监委机构领导成员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并任命,县纪委、监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向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县人大负责。主要职能是: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3、负责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协助县委做好全县纪检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审核、考核各基层纪委领导班子人选;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县纪委 派出(党委)纪检机构科级干部的提名考察工作;配合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干部的培训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全县科级干部廉政情况进行考察。

5、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6、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作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要抓好7项重点工作任务:第一,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第二,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三个全覆盖”;第三,围绕中心工作,助力“四个长武”建设;第四,聚焦重点工作,巩固发展反腐败成效;第五,坚持抓早抓小,着力加强纪律建设;第六,强化压力传导,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第七,打造纪检监察铁军,树立良好新形象。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及单位构成

县纪委、监委机关现有在职人员28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从县检察院转隶3人,工资福利等在原单位预算)。

编制人数

在职实有人数

离退休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

行政

事业

离休

退休

30

27

1

0

0

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共11个,分别是:县委巡察办(为县委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其他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组织宣传部,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四纪检监察室。

县纪委、监委机关现有执法办案公务用车2辆。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入预算360.40万元,均为公共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360.40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254.40万元,包括:工资和福利支出208.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5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4万元(预算支出明细详见附表)。2项目支出106万元,其中:纪律审查专项业务费50万元,网络维护3万元,业务费5万元,县级领导包扶3万元,巡察工作专项经费45万元。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在县公务用车平台租赁公务车辆1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0.4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本部门总体收支预算360.4万元,较上年增加77.96万元,增幅 27.6%,主要原因是成立县委巡察机构,增加巡察经费预算45万元,增加纪律审查专项经费3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60.4万元,较上年增加77.96万元,增幅27.6%,主要原因是成立县委巡察机构,增加巡察经费预算45万元,增加纪律审查专项经费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360.4万元,较上年增加77.96万元,增幅27.6 %,主要原因是成立县委巡察机构,增加巡察经费预算45万元,增加纪律审查专项经费30万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本部门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预算360.4万元,较上年增加77.96万元,增幅27.6%,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54.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6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按照部门支出经济科目分类,本部门工资福利支出208.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50.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4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 “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3.68万元,较上年增加3.52万元,主要原因是纪律审查查办案件力度加大,车辆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 3.98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车运行维护费9.7万元,较年增加3.55 万元(主要原因是纪律审查查办案件力度加大),公车购置0万元。

(七)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44.56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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