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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强化问题“导向”,做实做优 巡察“后半篇文章”

近年来,长武县严格按照“未整改的绝不放过,降低标准的绝不放过,未按规定时限整改的绝不放过,整改措施未做到举一反三、效果不明显的绝不放过”的“四个绝不放过”要求,紧扣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移交问题线索办理等情况开展“起底督查”,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事事有落实、问题不反弹。

一是落实“四反馈”和“双签审核”制度。每轮巡察问题反馈时,要求县级分管领导参加被巡察单位的反馈会,反馈意见实行“四反馈”制度(即:县委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反馈巡察发现问题情况),落实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县级分管领导审签的“双签审核”制度,建立“五方会审”整改方案(即: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包抓科室、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县委组织部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核),进一步夯实了被巡察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目前,共下发督办函68件。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责任。探索实行“四方台账管理”制度,被巡察党组织、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根据工作职责,依据巡察反馈意见、移交和交办问题线索等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监督一览表,逐级明确整改重点和时限要求,定期开展“对账”督促检查。

三是持续传递整改压力。针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县纪委(监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6件,分别对16个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促使相关单位完善财务、党建、日常管理等各类规章制度246项,确保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各党组织的抗病能力和自我免疫能力显著提高,达到了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目的,切实把整改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工作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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